解析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按下列标准赔偿: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
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
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但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 法律依据
-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报告编号:NO.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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