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办放弃
继承权声明书的
公证,具体程序如下:1、携带以下材料到公证处申请公证:本人的
身份证明,如
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等;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其他与放弃继承权有关的证明材料。2、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材料。3、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对于相关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告知,记录在案。4、当事人核对公证笔录并签名。另外,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
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 法律依据
- 《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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