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重庆劳务派遣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明确了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用人单位的义务包括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劳务派遣工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主要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在以下情形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他。
劳务派遣的规定如下:1、双方的法律责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方应当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务派遣合同;2、工资福利。被派遣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政治权利。被派遣方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4、派遣单位的义务。包括对被派遣方派遣合同的告知义务,支付工资的义务;5、用工单位的义务。包括告知报酬、支付奖金等。
劳务派遣规定如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集体合同规定》是为规范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制定。2004年1月2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
免费查看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
免费查看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免费查看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协议
免费查看劳务派遣规章制度
免费查看劳务派遣合同规定的有哪些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