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履历,实力见证
张文远律师不仅拥有深厚的
法律知识,还有丰富的跨行业经历。他曾是
安徽理工大学机电一体化硕士研究生,还在
常州工学院担任过教师。这些经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增添了独特的视角和思维方式。自2006年投身律师行业以来,他长期担任常州市
浙江商会、
温州商会、安徽商会的法律顾问,多次获得商会的表彰,还被民主建国会钟楼八支部推荐为
钟楼区多个社区法律顾问,并担任湛江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重要职务。
二、成功案例,彰显经验
张文远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成功处理了各类复杂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擅长代理群诉案件,执业之初就成功处理两起原告近百人的群诉案件,展现出卓越的组织协调和诉讼能力。他还开创性地成功代理了全国首例挂靠出租车司机
工伤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此外,他还成功代理了标的高达4.3亿元的诉讼案件以及多起开发商、施工单位和个体工程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案件。多年来,他专注于
公司法研究,在非诉投融资、
股权收购、
公司章程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方面颇有建树,同时成功代理多起
股权转让纠纷、
公司解散纠纷、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等案件。
三、挂名监事案,化解治理僵局
这里要重点介绍张文远律师办理的一起挂名监事涤除登记案。原告是被告公司设立时登记在册的监事,但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未领取报酬,
社保记录和
劳动关系都显示其实际服务于其他企业,属于典型的“挂名监事”。2025年,原告因任职其他公司高管且被告公司已无实际经营,向被告及其唯一
股东书面辞任监事,邮件却被退回或无人回应。原告在《国际商报》刊登辞任公告完成通知程序后,被告仍未启动内部改选或变更登记程序,原告于是委托张文远律师向
法院提起涤除监事登记之诉。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
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一场接力比赛,监事就是接力选手,每届任期三年。如果任期到了还没选出新的接力选手,或者选手在比赛中途想退出,但退出后队伍人数不够法定要求,那原来的选手就得继续跑,直到新选手接上。不过要是队伍人数足够,选手就可以正常退出。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公司规模较小,不设监事会,仅有一名监事,原告辞任不会导致法定人数不足的问题,所以原告不需要受强制留任。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要求合法辞任的抗辩,为原告请求涤除监事登记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个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公司内部治理完全失灵,司法介入门槛较高,被告对原告的辞任通知消极回避,原告陷入“辞而不得脱”的困境;被告缺席诉讼,举证责任主要由原告承担;监事辞任的法律适用需与董事辞任作出区分;“挂名监事”身份的举证难度较大。
针对这些问题,张文远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他精准定性法律关系,依据《
民法典》第933条关于任意解除权的规定和《公司法》第77条监事辞任规则,论证原告单方辞任合法生效,被告负有变更登记的法定义务。他系统构建证据链,指导原告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链条,说服法院认定原告已穷尽救济途径。在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他通过详实的书面代理意见和清晰的法律陈述,让法院全面了解案件。他还预判执行风险,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涤除监事登记事项”,强化了判决的可操作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至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该公司监事的登记事项,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被告公司承担,彻底解除了原告因“挂名监事”身份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四、经验总结,服务客户
从张文远律师办理的众多案件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宝贵的经验。在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要精准把握法律关系,准确援引适用的法律条文,为当事人的诉求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要善于构建完善的证据链,克服举证难题,有力地证明案件事实。此外,还需全面考虑案件的各个环节,包括被告的诉讼态度、执行风险等,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能够切实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正面临公司法或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困扰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张文远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能够为他们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他们摆脱困境,谋得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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