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律师拥有全日制法律硕士学位,已经执业17年。她有着多重身份,不仅是
驻马店市政协委员、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首届咨询委员会委员,还是驻马店
仲裁委仲裁员、驻马店市总工会律师志愿者。早在2011年,她就获得了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资格,并且是驻马店市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第二届理事。她开朗大方,思维敏捷,推理严密,勤勉尽责,
办事干练,应变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一直以来,她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参与代理过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尤其擅长
刑事辩护、
离婚继承、债权债务等领域的案件,深受司法人员和当事人好评。
(1)敏锐介入,抢占辩护先机
2021年的某一天,XX省XX市有人来电,称妻子被驻马店市x公安分局以
诈骗罪拘留。来电者在网上看到赵丽律师的信息后,希望能委托她处理这个案子。赵丽律师通过电话沟通,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认为该案件定诈骗罪存在异议。之后,委托人来到律所办理了委托手续。这是一起典型的“侦查阶段狙击战”。赵丽律师在当事人被
刑事拘留后的“黄金37天”内就迅速介入。要知道,在侦查初期,案件还没有形成定论,证据体系也在构建之中。很多律师会选择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但赵丽律师没有被动等待,而是主动出击,在这个“黄金救援期”内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成功抓住了阻断错误追诉的时机。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警察抓到了一个嫌疑人,关起来后觉得这人可能要判刑,就需要去问检察院要不要把嫌疑人逮捕起来继续关押。检察院要在接到警察的请求后七天内做出决定。而警察一般要在关人后的三天内去问检察院,特殊情况可以多延长个一两天,要是嫌疑人到处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和别人一起作案这些情况,最多可以延长到三十天。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案例中,赵丽律师在“黄金37天”内介入,就是利用了这段时间案件还在发展、证据还没完全确定的时机。这就像是在盖房子还没盖好的时候,发现有问题可以及时调整。而这个规则就为律师在侦查阶段提供了辩护的时间和空间,赵丽律师在这个时间段内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从而抓住阻断错误追诉的时机。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赵丽律师选择在这个关键时间介入案件进行有效辩护的策略。
(2)精准拆解,直击证据要害
赵丽律师在辩护过程中没有纠结于细枝末节,而是紧扣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辩护。主观方面,她强调当事人因为
公司精心包装的“宣传工作”而“深信不疑”,所以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及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她明确指出在现有的证据中,既没有当事人“供述”诈骗的笔录,也没有具体“受害人”指证其个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赵丽律师这种将“公司行为”与“个人犯罪”进行剥离的辩护策略,有效打破了办案机关将普通员工与单位犯罪直接挂钩的惯性思维。
(3)有效引导,实现审前破局
在《不予批捕申请书》中,赵丽律师不仅详细论证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主动提出当事人“无社会危险性”,并且明确家属愿意提供保
证人或
保证金的可行方案。她这种“法律意见+可行方案”的组合,如同给检察官吃了一颗定心丸,消除了检察官对“变更强制措施后嫌疑人脱管”的顾虑,最终促使检察院采纳了赵丽律师的意见。
(4)显著效果,实现价值统一
这个案件的成功意义较大。当事人重获自由,这是直接的结果。更重要的是,通过“不予批捕”这一司法决定,向办案单位传递了案件存在重大争议的信号。这增加了侦查机关后续取证的难度,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被长期
羁押、能与家人共同应对诉讼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赵丽律师用她精研法律的专业精神和诚信执业的态度,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出色的辩护能力。她如同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战士”,在复杂的法律战场上为当事人披荆斩棘,赢得了好的结果。如果你也遇到了法律难题,相信选择赵丽律师,能获得稳定、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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