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俊律师专注于保险合同、商事争议与
劳动法三大领域。11年的法律生涯里,她始终深耕于保险
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争议、
劳动争议这三大核心领域。在保险理赔领域,她对保险
公司拒赔套路有深入研究和应对经验。她善于从“告知义务”“催告程序”“格式条款效力”等角度切入,打破保险公司“单方失效”“内部操作”“免责条款”等不合理逻辑,形成了自己的办案方式。
执业以来,叶俊律师累计代理保险案件超过200件,涵盖重疾险、意外险、万能险、
车险、财产险、责任险等全险种,累计为当事人追回保险金超过500万元。这些成果体现了她的专业能力与努力。
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叶俊律师多次成功为当事人击破保险公司的拒赔套路。例如在重疾险“合同失效”拒赔案中,保险公司以“此前未成功扣款、合同已失效”为由拒赔。叶俊律师代理后,主张“已出具收费发票=收费成功”“未履行催告义务不得单方失效”,最终通过调解为当事人全额追回50万元保险金。还有另一重疾险“合同失效”拒赔案,叶俊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已出具收费发票即代表收费成功、合同生效,且保险公司未履行法定催告义务即直接认定合同失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最终调解结案,保险公司支付保险
赔偿金95,000元。
在意外险“特别约定免责”二审案中,保险公司以“特别约定属于职业免责”为由拒赔,并上诉至成渝金融
法院。叶俊律师代理二审,主张免责条款未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特别约定排除投保人主要权利,最终促成调解,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保险理赔款107,350元。在百万
医疗险线上投保拒赔案中,当事人在抖音平台投保百万医疗险后确诊急性髓系白血病,保险公司拒赔后仍继续扣收保费。叶俊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拒赔后仍继续扣费的行为矛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最终调解获赔19万元。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通俗来讲,就好比商家卖东西,对于一些特殊的规定,比如“概不退换”这种可能会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商家得提前跟消费者讲清楚,不能偷偷藏着掖着。在这些保险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如果没有依法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就不能拿这个条款来拒绝给投保人赔偿,这就是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
在商事合同争议案件中,叶俊律师同样展现出专业能力。在砂石开采经营合作协议案中,原告依据盖有公司公章的合同,向已注销公司的三名原
股东索赔近700万元。叶俊律师构建“无权代理+不构成
表见代理+合同本身违法无效”三重抗辩体系,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叶俊律师也积极为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在海外派员工
合同终止案中,公司以“项目结束、战乱”为由终止
劳动合同。叶俊律师主张公司举证不能,
仲裁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合计11万余元。
在
重庆驿站承包合同纠纷中,叶俊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得到了充分体现。2025年9月27日,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驿站承包合同》,承包方接手仅3天就遇消防搬迁,快递公司随后收回经营权。发包方仲裁请求
解除合同,要求承包方支付赔偿款55万元,并承担
律师费7.5万元。
叶俊律师代理承包方进行抗辩及反请求。她通过精准梳理时间线、抓取“签约前已存在整改通知”及“消防搬迁”等核心证据,反击“违约”定性,证明“数据差”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主张“情势变更/不安抗辩”,认为接手仅3天即遇消防搬迁,经营基础条件发生根本性变化,发包方未能提供合格承包标的,构成根本违约,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还主张“格式条款无效”,合同约定的“以路区
买卖合同全款赔付”(55万)属于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且远超承包方订立合同时的预见范围。
最终,重庆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叶俊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裁决合同于2025年11月6日解除,认为双方均有过错;驳回发包方55万元的赔偿请求;裁决发包方退还承包方
保证金10,000元,并支付搬迁费8,346.5元;裁决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律师费10,000元。发包方索赔55万,最终仲裁庭仅支持了极少数费用抵扣,承包方实际承担金额大幅降低。
叶俊律师凭借在保险合同、商事合同、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挽回了巨额损失。她凭借专业知识和负责态度,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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