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
1、可以节省一部分过户的费用;
2、可以避免以后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繁琐手续;
3、如果我国开征遗产税,可以节省这笔费用。
风险:
1、过早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不利于子女的奋斗;
2、父母离异,谁拥有子女的监护权就拥有了相对较多的房产份额,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3、如果子女名下已有房产,再次购买属二套房,相应的首付和利率均会上调;
4、房产证加上未成年子女的名字,不利于房产的转让、抵押和担保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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