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遗嘱人立有数份内容不同的遗嘱时,应区别情况确定各遗嘱的效力:
一、要对各个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看其是否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或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仅有一份遗嘱有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还有其他遗产的,其他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如果有两个以上均为有效的遗嘱,其遗嘱内容不相抵触的,则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应按各个遗嘱内容执行。
三、如果两个以上有效遗嘱的内容互相抵触,则应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有公证遗嘱的,公证遗嘱具有高于其他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按照公证遗嘱进行处理;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8:00-23:59)
相关语音问答
就遗嘱本身而言,符合法律要求的遗嘱一旦订立,则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自遗嘱订立之日起有效,因此,不存在遗嘱的有效期问题。但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对遗嘱的继承存在争议,需要提起继承权纠纷。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未保留这类人的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当为他们留下必要的份额,剩余部分才可以参照遗嘱的分配原则处理。
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提前安排名下财产,在遗嘱人去世后,由继承人根据遗嘱分配遗产。老人通过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受遗赠人需要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立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2.遗嘱人是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但立遗嘱给小三因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