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法律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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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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