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实行这一原则,可以防止和及时纠正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的错误追究,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免无效劳动。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第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第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第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七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语音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服务时间: 09:00-19:00)
相关语音问答
免于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
定罪免处的适用条件:1、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已经构成犯罪。2、犯罪情节轻微。所谓“犯罪情节轻微”是指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不大,罪犯的人身危险性较小。
免予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所谓前科,通俗的讲就是指有犯罪的记录,所以免予刑事处罚除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其余情形皆为犯罪前科。
免于刑事处罚也会有相关记录的,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会做为资料保存,是有案底的。免予刑事处罚不等于没犯罪,只是因为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其他情节才免予处罚。它不同于无罪释放。 所以,会有犯罪纪录。
已经构成犯罪的,就会有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这点从免予刑事处罚的前提必须确认被告人构成犯罪这一条件中就足可得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