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仍然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的权利,以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首先,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对其打骂、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其人身权利,不得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公民被逮捕或者拘留后,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安排讯问;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作无罪的辩护;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权对讯问笔录提出补充或改正;有权要求司法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羁押的处所通知自己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十一条 被暂时关押的违法犯罪嫌疑人,拘留所的工作人员会检查犯罪嫌疑人身上是否携带了严禁携带的物品以及物品是否属于违禁品。非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和现金会被犯罪嫌疑人所在的拘留所进行登记,并进行统一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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