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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抵押权的房产能否正常继承

2020.12.18664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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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
根据法律规定,被写入遗嘱的房产依然是可以设立抵押的。理由是:
公民对房产订立遗嘱之后,在他离世之前,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由立遗嘱人自由支配,如果此时他将该房产设定抵押权,属于公民对自己财产自由处分的行为,视为其通过事实行为对遗嘱的撤回,法律上确认该财产处分的效力。
与此同时,抵押权人也可以依法对房产行使抵押权。房产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的剩余价值,属于遗嘱规定的遗产,仍应依照遗嘱进行继承。当然,如果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房产已经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那么自然该房产也不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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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玮

广东齐家明鹏律师事务所

李玮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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