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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遗嘱的法定方式有哪些

2020.11.27779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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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华律会员律师李玮。
撤销遗嘱有两种方式:
第一,以书面形式明示撤销原遗嘱。
第二,以立新遗嘱的方式撤销原遗嘱。如果原遗嘱是公证遗嘱的,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还需要另立新的公证遗嘱对其进行撤销。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则删除了此项规定,公民可通过后立遗嘱方式变更、撤销在先订立的任何形式的遗嘱。
此外,遗嘱人也可以在生前对遗嘱规定财产予以变卖、赠与等,使遗嘱规定的财产不再属于可继承遗产的范畴,这些手段均可以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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