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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否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019.03.302316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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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了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属于婚内强奸。
丈夫是否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这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主体之外,因为刑法规定强奸罪旨在保护妇女的性权利不受侵犯,与实施强奸行为的主体是谁无关,结婚并不能剥夺女性的性的自然权利,妇女仍有权利支配她的性生活,法律要尽量保护妇女的这种自然权利,所以理论上,丈夫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从司法实践上来看,因为婚内强奸情况复杂,所以定罪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但是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丈夫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
1妻子已经提出离婚并进入法律程序,包括调解程序,这时丈夫使用暴力强行和妻子发生关系的,可以构成强奸罪。
2丈夫教唆或者帮助其他男子强奸自己妻子的,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一款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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