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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中房屋权属怎么认定

2020.09.173406次播放拆迁安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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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收活动中,对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核实是重要的征收环节,以便确认征收及补偿安置所针对的实际权利人。根据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有获得补偿的权利,而对于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一般以不动产登记簿、产权证的登记为准,但现实中,有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尤其在农村这种现象更为普遍,还有很多城市房屋在遇到转让、继承、财产分割、出资入股等情况时没有办理过户或变更登记,在以上这些情况下,一般会依据相关协议、资格情况、历史资料等进行产权归属的认定。如果被征收房屋产权存在争议的,可以由各争议方协商确定,或者通过司法、仲裁途径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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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律师团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北京创为拆迁维权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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