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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进行亲子鉴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2020.09.173286次播放综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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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进行亲子鉴定通常要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由主张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举证,但为保证亲子鉴定结论的可靠性,往往由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法院作为中立者不能为任何一方主动采集证据,因此,当事人不申请亲子鉴定的,法院不会依职权主动进行鉴定。
二、被鉴定人同意鉴定;一方面民事诉讼中不能强制不愿鉴定的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另一方面诉讼一方当事人无义务协助对方获得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亲子鉴定结论作为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同时,必然对另一方产生不利的诉讼后果,被鉴定人有权通过拒绝鉴定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诉讼后果。如果被鉴定人一方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作为中立的裁判者,是不能强行要求鉴定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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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

陕西德伦律师事务所

西安婚姻家事李永强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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