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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被告应该如何举证

2019.10.131185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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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三)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四)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五)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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