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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

2019.03.186065次播放知识产权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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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员工,常常对自己创作的作品是否归属于自己有所疑问,那么企业员工创作的作品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职务作品归属于企业而不是员工呢?总的来说,职务作品应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著作人与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
2、创作的作品属于著作人的职责范围
3、作品与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直接相关
在这里,我们要区分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因为职务发明通常依赖于发明人工作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而职务作品在多数情况下不需要巨额投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著作权由著作人原始取得,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活动范围内优先使用。即保护了著作人的权利,又不妨碍单位使用。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 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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