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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没证据如何办

2019.10.13823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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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是一类特殊的关于身份关系的民事案件。在离婚案件中通常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双方的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及探望,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共同债务的承担。婚姻法中规定了五种情形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离婚的原告一方需要提供的证据就包括: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据,如结婚证或者民政局出具的证明婚姻关系的档案;2、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或者是证明符合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证据;3、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4、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证据。被告一方对自己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也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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