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投资人,本身就是股东,不存在是否认购发行股份的问题。当然,股东有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投资人签订股权协议,成立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和各自的出资比例将自己持有的股份做工商登记即可,也就是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即可,公司股权以登记为准;登记投资人拥有多少股就是多少股。如果公司在登记的股份之外又发行了新股的话,投资人作为股东可以另外再认购,当然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人没有认购资格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