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医疗纠纷 >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谁承担

2019.01.282896次播放医疗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医疗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司法实践中一般将该款规定理解为:原告应当对自己的主张举证证明;被告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举证证明;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也应举证证明。这种举证规则被称为“谁主张谁举证”。
医疗机构主张不承担责任的,应当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等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主讲嘉宾

陈高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陈高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医疗纠纷

  • 93

    视频

  • 407169

    播放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相关话题
推荐语音问答
推荐精选解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