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刑事辩护 > 回避制度有哪些情形

回避制度有哪些情形

2019.01.244877次播放刑事辩护举报
视频内容

在我国的回避制度中,我们经常能接触的是审判回避制度,在许多案件当中,法官或者代理人回避的理由因案件的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在法定范围内的人员,如果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方式有两种自行回避与申请回避。
刑诉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其中审判人员既包括审判员,也包括陪审员。上述人员遇有下列情形时,应予以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