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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2019.01.2310079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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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双方的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原件核查交复印件;
2).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比如说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一方因违法犯罪被判刑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等
3).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等。
5).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等。
6)如果是不动产需要提供查册证明,公租房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名称及合同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甲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的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但法律对男方特定期间内起诉权的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提出离婚,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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