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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

2019.10.181553次播放公司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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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行股票的行为通常指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通俗而言就是上市。在我国境内公司可以在不同板块上市,如主板、中小板、新三板、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各有不同,主要对公司的规模、盈利能力等作出具体而细致的要求。那么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呢,我们以公司在主板上市为例。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生产经营合法;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股权清晰。发行人应具备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的独立性。发行人应满足规范运行。发行人财务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①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至今连续1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至今连续1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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