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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可以作为合同主体吗

2019.09.23102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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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不可以作为合同主体。
摄制组(剧组)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
摄制组(剧组)是为拍摄某一部影视剧而组建的临时性机构,通常由投资方或者承制方公司去申请或组建设立,这个临时性机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也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和诉讼主体。摄制组(剧组)虽是临时性机构,但可以申刻公章,该公章应按照公安局的要求进行公章备案。《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因为摄制组(剧组)并无独立法人资格,也不是独立的民事和诉讼主体,摄制组(剧组)对外签署之协议的权利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应由摄制组(剧组)背后的投资方公司对外承担,在相关诉讼中,应将这些投资方公司列为诉讼当事人。
所以,与摄制组(剧组)合作前,建议事先进行必要的简单调查,尽量和最终承担责任的公司签约,或至少事先确认好摄制组(剧组)“背后”的投资方公司后,再行和摄制组(剧组)签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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