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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注意事项

2019.09.061072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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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依据法律规定或者遗嘱规定来继承死者的财产的,但是继承权属于一种权利,所以对于继承人而言这种有一定的负担的法律行为可以选择放弃。但无论是行使还是放弃,都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否则,就是违法和无效的。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因为于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并不享有可以处分的主观权利,仅享有客观权利,而客观权利仅是一种资格,是不得抛弃的。
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因为遗产分割之后,遗产已转化为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时,继承人放弃所得遗产是个人财产的所有权。
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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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丁嫣律师婚姻家事团

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丁嫣婚姻家事团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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