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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2019.01.225728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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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比如说买手机,一手交钱,一手交手机,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要同时履行一个行为,卖方提供符合使用功能或符合其所述功能的产品,买方支付价款。如果卖方没有提供符合质量或者功能的手机,买方即可拒绝支付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支付对等的价款,卖方可以拒绝交付手机,这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典型范例。那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什么呢,它的产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如上述例子中讲到的买卖双方各自需要履行的行为,(2)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3)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4)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5)对方当事人的对待履行是可能的。如果对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通过合同变更、解除或者追究违约责任等规则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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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李朋芳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李朋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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