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您的位置:首页 > 华律说法 > 房产纠纷 > 门面房出租注意事项

门面房出租注意事项

2019.01.0228252次播放房产纠纷举报
视频内容

门面房很多时候业主买来并不是自用的,因此也就需要考虑出租的问题。那么门面房出租和普通住房出租有什么不同?应当注意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门面房出租务必要签订“门面房出租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出租合同是日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解决纠纷的重要凭证。其次,双方要事先约定好租金,这也是租房中双方最关注的问题,包容马虎。再次,可以约定合理的押金,主要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未缴付的费用。因为商铺适应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比较高,建议可以将押金适当定高一些,以免不够抵充上述费用。如果真的出现了押金不足以冲抵费用的情况,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时间内补足,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在门面房出租的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免租装修期,主要是由于承租人在交房后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不能营业。此种情形下,经双方约定,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装修期间的租金。但一般情况下,只免除租金,水电气等费用还是应当照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视频或语音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分享
更多 >相关视频问答
  • 01:48

    门面转租需要注意什么

    店铺转让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1、签订合同前,租赁双方应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及房屋权属证明;2、务必考察店面转让...

    2019.08.1510143次播放
  • 01:40

    租房注意事项

    首先,要看看房子的主人是否有出租的权利。其次,要留存出租人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信息复印件。此外,关于租房的约...

    2019.07.1866341次播放
  • 02:32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误后方可签约。签“租赁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

    2018.08.0242921次播放
  • 02:04

    房屋转租注意事项

    转租需要注意:1、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

    2018.10.1310383次播放
  • 02:08

    交租房押金注意事项

    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收到押金后有相应的发票。找正规的中介公司,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

    2019.06.252766次播放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