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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合同纠纷管辖

2018.12.172389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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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时有发生,但赠与后赠与双方发生了纠纷该如何解决,如果选择起诉该找哪个法院起诉?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本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该属于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是由于标的本身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民事诉讼法》对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作了特别规定,即“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特别规定。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发生纠纷,需要起诉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在级别管辖上来说,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对于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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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刘晓英

四川自优律师事务所

刘晓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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