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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

2018.11.228795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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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代理权是指行为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资格,是一种权限或者说法律地位,而不是一项民事权利。
处分权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处分权决定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是所有权四项权能中的核心。
这是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最本质的区别。
代理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取决于行为人是否取得委托人的授权。
处分行为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取决于行为人对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无权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而无权处分是以行为人自己的名义实施的。
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表见代理,无权处分的相对人如果是善意第三人,那么将构成善意取得。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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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康生生

上海汇业(杭州)律师事务所

康生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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