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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男方父母给的钱还能要回吗

2018.10.115489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视频内容

如果男方父母给付女方的是彩礼钱,那么性质上是赠与,但是又与一般的无偿赠与不同,它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根据彩礼的性质,彩礼在发生法定情形时,应当返还,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可以区分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三类:
(一)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分手,彩礼应当返还:支付彩礼是为了结婚,如果没有办理法定的结婚登记,则没有达到结婚目的,收取的彩礼应当退还。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双方办理离婚,彩礼应当返还:彩礼基于婚约而产生,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已经履行了婚约的主要内容,彩礼一般不应返还,但是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是否确实共同生活为结婚的实质要求,虽为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因为结婚目的实质仍未达到,故应当退还彩礼。
(三)办理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应当返还:这种情形需要严格判断,一般表现上都是为给付高额彩礼而进行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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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吕丛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吕丛律师,合伙人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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