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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类型

2019.04.182080次播放合同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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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效力,可以将合同分为生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和无效合同。依照《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依法成立,那么就生效了。
而《合同法》第52条则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在以上这些情况下,合同是无效的。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因存在某些瑕疵而导致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需要有权追认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予以追认方可生效的合同。注意,这里说的存在某些瑕疵,是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效的瑕疵,否则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而非效力待定合同了。效力待定合同比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某些合同,以及无代理权人代理本人签订的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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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

冯锐

四川瀛领律师事务所

冯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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