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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时可以签分割协议吗

2019.04.111250次播放婚姻家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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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受理离婚案件或者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才可依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处理夫妻身份关系下财产部分的确认与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在结婚后夫妻可以签署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协议,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但一般情况下只有离婚或者宣告婚姻无效时才可以依据此协议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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