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报警,不能逃逸。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在事故处理人员尚未到达现场之前,当事人必须互相主动出示证件,证明身份、姓名、单位,以防有人为逃避责任乘乱溜走,给现场勘查和事故处理带来麻烦,然后,设法保护现场。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对人员进行抢救,若需变动现场,应当表明位置。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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