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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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鉴定有因果关系的,对于损害赔偿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院护工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院护工是不属于医务人员的,护工是受家属雇佣的,跟医院没有直接的关系病人因护工而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其他的规定确定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需要划分责任的,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标准。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生应按照下列项目赔偿患者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过错医院是有权赔偿的。医务人员过错造成医疗事故发生的,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的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交通事故赔偿后,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的,能主张医疗过错。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次要责任承担20%~40%,按照协商的总赔偿金额来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因为发生医疗纠纷而导致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