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有规定。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中第14条相关规定:参保者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余额不得提前支取,只能到参保者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操作(申请领取或者取出),当参保者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继承。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1、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2、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1、到三楼六区养老待遇核定处申报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手续,并填写《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2、到二楼一区社保基金个体征集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办理地点: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中断的,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缴费累计不满15年的,不享受社保待遇。如果累计缴费满15年,但是还补交的,根据多缴多得原则,到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中断缴费的时间越短,对个人养老金的影响越小;中断缴费时间越长,影响越大。
补缴养老保险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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