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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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是民政局没法代办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涉外离婚,一般由国内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起诉离婚;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交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向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强证据,进一步认定对方法律文书地址无法直接送达。
我国已在2012年公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相比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仅多一个月。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外一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跨国离婚手续的办理:1、跨国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等等。
涉外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的法律,因此,如果法院地在中国,就应该适用中国法,如果法院地在外国,就适用外国法律。涉外离婚主要还是适用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的本国法。
(1)与外国人通婚完全不必要担心近亲结婚孩子容易先天疾病;(2)与外国人通婚可以生出混血宝宝,不但长得漂亮,而且也会很聪明;(3)与外国人通婚孩子的体质比较好;(4)与外国人通婚对于定居国外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