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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农村宅基地要回收

2021.09.17 房产纠纷 144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比如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有重建,集体应回收该土地使用权。如果想继续使用,符合条件可以重新申请。

另外,如果申请的宅基地已满两年却没建房,也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土地登记。想建房子的时候,要再重新申请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申请了一定要快点建房子!

2、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比如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移居境外后,就没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但是原来在农村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依然受法律保护。所以可以一直使用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损坏,但没有重建的权利。

3、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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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海燕律师 2021.02.06 1344人看过

徐煜翔

浙江时空(台州)律师事务所

徐煜翔律师,专职律师擅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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