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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财产分割是属于什么纠纷案由

    合伙财产分割,属于违反合伙协议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当以合伙协议纠纷为案由到法院提起诉讼。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391人看过
  • 追加股东为被告的条件是什么

    1、在股东损害公司利益、不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况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告到诉讼中来,让其承担相应的责任。2、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1137人看过
  • 公司财务混同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即公司与股东的收益之间没有区别,公司的盈利可以随意转化为公司成员的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个公司的财产,而产生的负债则为公司的负债。作为公司的股东,最好不要将这两者混同,因为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哦。

    罗春利律师 2024.04.18 4879人看过
  • 母公司破产子公司法人有责任吗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母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的债权债务责任,除非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财产有牵连。但如果出资不到位或抽逃出资或公司资产混同,母公司需要相应承担子公司债务。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483人看过
  • 企业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几年

    企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235人看过
  • 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集体合同的重要作用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为劳动者争取到公平合理的劳动条件。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规定集体劳动条件,集体劳动条件是本单位内的最低个人劳动条件。因此,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使之比较公平合理,也使劳资双方在实力取得基本的平衡。2、维护职工的整体权益问题。集体合同中可以就企业工资水平的确定、劳动条件的改善、集体福利的提高等事项进行具体约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职工的整体权益。3、可在企业经营状况和社会经济形势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调整和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应当征求全体职工意见。因此,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方面的内容,实际上是将经济性裁员规范化,有利社会的稳定。4、简化劳动合同的内容,降低签订劳动合同的成本。集体合同可以看作劳动合同的母合同。5、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4042人看过
  • 公司章程要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吗

    由企业自行选择。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未强制性要求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但是公司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且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当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至于公司章程是否记载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可自行选择。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3058人看过
  • 订立集体合同的意义有哪些

    (1)对于劳动者来说,制度是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一种合法而有效的手段。集体合同里规定了企业全体职工应该享受的一些基本的权益或者,企业既然通过协商同意了职工的这些权益和福利,就必须去执行,如果企业无法执行合同,就构成了违约行为,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会抗议。对于单独的一个劳动者的抗议,企业或许不放在心上,但是企业所有的劳动者都进行抗议,那么企业就要慎重考虑了。(2)对于政府来说,集体合同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认可了劳资双方自主解决劳资纠纷的惯例,减轻了政府的压力,有助于保持劳资双方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3)对于资方或而言,集体合同制度有利于减少劳动力管理的成本。很多企业不愿意成立职工工会,认为工会代表职工的利益,会和企业对抗。但实际上,工会的存在并不会对企业的利益构成威胁。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2362人看过
  • 对外转让股权的价格比实际交易的价格高转让有效吗

    无效,该行为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认购权。若股权转让通知及股东会决议中载明的股权转让价格远高于实际交易价格,则该行为实质上违反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等条件”是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实质性要求,要求转让方对其他股东和对第三人的转让条件相同,不区别对待。同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较于第三人有优先选择权。因此,该转让行为无效。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2464人看过
  • 公司发展到什么阶段需要成立法务部?

    1、实践中,成立法务部一般是在公司规模比较大时,但是公司无论大小都应该有懂得法律或者有法律知识的人负责相关的事务,如公司初期的文件合同的起草、整理、归档,印章的管理,合同审批,劳动关系的处理等,这些都需要有法律知识的人来处理。2、到这些事务称为日常事务,如初期可能一年才几个大的合同,但公司发展成熟后可能天天都有合同或者相关的文件,那么就要考虑有专职人员从事这项工作,这时就应该设立法务专员的职位。到规模更大、业务更复杂时公司需要法务不只负责事务性的工作,还要进行研究性的工作,这时法务也要进行分工,成立法务部就势在必行了。

    张福昊律师 2024.04.18 2764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