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单位拖欠工资三个月劳动者可以辞职,并且有权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遭遇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一、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投诉的解决的优点是,一旦用人单位是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通知的,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的压力下就可能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这样劳动者可能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在处理拖欠工资时,一般情况下可以首先选择。但是,如果劳动者的请求复杂的,如涉及经济补偿、赔偿金等,需要具体认定的,则可能劳动行政部门也无法解决,需要进行劳动仲裁程序。二、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通过劳动投诉无法解决的,劳动者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仲裁的方式来解决双方的纠纷。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要先经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除一裁终局的裁决,单位不能起诉的外,其它裁决任何一方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者可能会通过如下方式维权:1、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2、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4、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及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两种表现形式:(1)未及时发放工资。(2)未足额发放工资。
被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采取下列维权办法: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合理的、明确的支付期限;协商不成的,去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去劳动局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一般一个支付周期后,劳动者即可和公司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劳动者可以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劳动者选择不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属于法定过错,,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在产生拖欠工资的争议后,劳动者可以通过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维权。但要依法收集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