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分类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邀请只是缔结合同的前奏,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愿意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已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要约邀请本身无任何法律意义。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1.在两个要约的有效期内,双方都不作拒绝的明确表示,可推定为互有承诺,使内容一致的要约达成合意,合同成立。2.在两个要约的有效期内,双方均明确表示拒绝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合同要约的必要条件有: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得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
01'33''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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