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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为目的,而授予被背书人以代理权的背书。其确立的法律关系不属于票据上的权利转让与被转让关系,而是背书人 与被背书人之间在民法上的代理关系,该关系形成后...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即票据上记载的多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都是相连续而无间断。
背书是一种要式行为,故其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即起必须作成背书并交付,才能有效成立。关于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此属绝对应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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