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不年检会作废。《关于加强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证件发放管理通知》对《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等发放对象、申请程序、管理办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每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下岗失业人员需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到发证机构进行年检,对未进行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予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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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四川冰聚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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