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劳动者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二寸证件照一张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在实行居住地服务和管理试点街镇进行居住地登记的劳动者也可在居住地办理)。
2、《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由用人单位遗失的,劳动者应持用人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办手续。
3、补办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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