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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日。
根据公安部公安部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等事项的规定,公民如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将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
办理护照的一般程序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
从2017年开始,护照初次办理或者丢失补办费用由以前的200元降为160元,公民无论是初次申请办理护照还是丢失补办都只需要缴纳160元工本费,护照加注费用为20元/项。
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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