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就是证明一个人来到人世上的证明材料。它是一份证明个人身世来源的法律文件。《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它的作用体现在6个方面】:
1、证明在中国境内婴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婴儿和公民的血缘关系;
3、新生婴儿获取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证明;
4、新生婴儿获得中国国籍的医学依据;
5、为户籍管理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提供医学依据;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证明的事项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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