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晚育标准的新疆人可享受23天婚假。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针对晚婚者,婚假延长20天,针对晚育者,产假会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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