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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

2019-02-11房产纠纷收听量46904举报

语音内容: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一)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3、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5、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未婚;2、具有新区户籍;3、申请时在本市工作未满五年;4、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5、本人在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者父母住房困难且家庭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6、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就业职工结婚后,按家庭申请相应的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2、在新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一年以上;3、本人或家庭在新区内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4、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法律依据:
《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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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连宇

高连宇

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高连宇律师,专职律师,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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