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较于卖方而言,买方在房产交易的法律风险要大的多,也要复杂的多。由于处于卖方市场,买方付款,甚至是支付了绝大部分房款后才能要求卖方交房,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而言,买方的主要风险有:
第一,卖方未按约交房。二手房交易中,卖方一般会利用其优势市场地位在合同中约定买方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后才交付房屋给买方占有使用,但也有卖方在刚达成交易就丧失诚信,拒绝交付房屋。
第二,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此类风险是所有二手房交易中最容易发生的风险。
第三,买卖交易无效的风险,目前存在不同性质的诸如小产权房、宅基地自建房、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以及禁止交易或交易受到限制的二手房,针对此类房屋的交易合同,存在很大可能最终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
第四,卖方不迁出户口的风险,有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虽有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后某个期限内将其户口迁出这样的约定,但到时一旦卖方不按约定迁出,目前除了上海,其他地区依然存在无法将卖方户口强制迁出的现实风险。
对于前述风险,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进行针对性地设计,以最大程度地进行防范和规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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