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规定,买受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作为支付货款的方式。
筹码在特定场合作为货币代用品用于赌博,基本功能是作为赌博计数的用具,本质上是一种赌博用具,其赌博用具的本质属性不会因地域的变化而改变。
在我国赌博属于非法活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支付方式。
以筹码支付货款,客观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既不符合交易习惯,亦有违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给付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有关问题解释的公告》一、赌博用筹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所列“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中的“其它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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